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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定县针对部分农村党员民主意识不强,先进性难于体现的实际,在军屯乡部分党支部试行农村党员民主议事制度,积极探索健全农村党内民主、保障农村党员权利有效落实的新途径。
一、实行党员首议制, 落实党员优先知情权。一是重要文件党员先传达。党支部收到上级党组织的重要文件,要求当日内必须将其精神传达到支部委员,支部委员在3 日内传达到所联系的党小组长和辖区党代表,并由党小组长和党代表在10日内负责传达到全体党员;二是重要工作党员先通报。村“两委”决定的村级重大集体事务和村级经济社会发展等重大事项,在向村民通报前,事先在支部党员中通报,让党员优先了解;三是重大决策党员先执行。在贯彻村党支部重大决策中,要求党员必须带头贯彻执行, 并积极做好群众思想工作。
二、实行党内提案制,落实党员合理建议权。对本村内的党务、财务管理和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事项,党员可采取个人提案和集体联名提案两种形式向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村党支部收到提案后,必须在10日内将办理结果答复提案人,并在村党务公开栏中公示。
三、实行重大事项表决制,落实党员决策参与权。对于村级重大事项的决策,村“两委”应事先提出方案,并广泛征求党员意见,召开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后,方可提交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大会表决。支部大会否决的事项不得提交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大会讨论。
四、实行村级党务公开制, 落实党员民主监督权。要求各党支部必须将支部任期目标、重大决定、支部委员具体情况,发展党员、党员缴纳党费、党员民主评议结果及党内提案办理情况等内容定期或不定期在党务公开栏中予以公开,广泛接受党员和群众监督,切实增加党内工作透明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