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牟定县纪委监察局制定出台了《牟定县纪委监察局奖励署实名举报有功人员暂行办法》,规定对署实名举报有功人员最高可奖励一万元。
该办法一是明确了举报有功的五种情况。即被举报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举报违反党纪政纪行为,被举报人受到党政纪处分的;举报线索对突破大案、要案起重要作用的;举报违反党纪政纪行为,对转变机关作风,提高行政效能起到重要推动作用,或者对解决某方面腐败问题,纠正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起重要作用,并被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典型案例处理的;举报内容有其它方面突出贡献的。二是规定了奖励原则。即对举报有功人员均给予奖励,实行一案一奖,一次性发给奖金。三是制定了奖励办法。对举报经济案件有功人员,分法人、集体违纪和个人违纪两种类型分别按案件认定的违纪金额的3%和5%给予奖励,但奖励金额最多不超过10000元;对举报查实的非经济案件或虽属经济案件却没发生追缴违纪资金的举报有功人员,按被举报者受到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行政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或开除公职处分四种类型分别奖励举报人5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对多人分别举报同一问题的,仅对案件突破起关键作用的举报人进行奖励;联名举报的,视其举报贡献大小分别给予奖励;对有特别重大贡献的举报有功人员的奖励,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批准,另行给予奖励。四是规范了奖励批准程序。对给予署实名举报有功人员的物质奖励事宜,须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批准后由县纪委信访室具体办理。同时规定对举报有功人员的奖励一般在案件调查处理终结之日起的三个月内进行。五是告知了奖金领取办法。由受奖励的举报有功人员自收到《奖励举报有功人员通知书》之日起,两个月内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超过两个月未领取奖金的作为举报人自动放弃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