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们:
为认真学习贯彻全州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负责人会议精神,总结前期工作,研究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治理任务,县委、县政府决定召开这次会议。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强化措施,扎实工作,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取得了良好开局
中央和省、州对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作出全面部署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县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会议,了解工作进展情况。各有关单位也按照中央和省、州、县的部署要求,结合实际,迅速行动,采取有力措施,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使全县专项治理工作总体上开局良好,进展顺利。
一是切实强化了组织领导。县委成立了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了办公室,对外公布了投诉举报电话。各有关单位也都成立了工作机构,扎实有效地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全县形成了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治理商业贿赂行为的整体合力。
二是深入进行了宣传发动。县委、县政府和各有关单位及时召开动员会议,传达贯彻中央和省、州文件精神,统一了思想,明确了要求。同时,全县还充分利用干部职工学习会议、县广播电台《黎明廉声》栏目、县纠风橱窗专栏,广泛宣传治理商业贿赂的有关政策法规,为专项治理工作营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三是认真落实了具体措施。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提出了全县治理工作的总体要求、指导原则,并对各有关单位的职责任务、方法步骤等作了具体安排。部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还结合部门实际,进一步细化了实施方案,明确了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
四是组织开展了自查自纠前期调查摸底。各有关单位对本系统、本行业中的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了初步调查摸底,并在此基础上着手研究制订自查自纠工作方案。
总的来看,我县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抓得比较扎实,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在工作推进和落实的过程中也还存在不少问题:一是少数单位的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对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认识不足,存在畏难情绪和观望思想;二是部分单位自查自纠工作不够深入,对下属企事业单位的自查自纠工作不够重视,督促检查力度不大;三是工作进度不平衡,少数单位行动迟缓,工作滞后。对此,必须引起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二、统一思想,深化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对推进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工作、推动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而作出的重大决策,是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全局的一项重要举措。各有关单位务必从讲政治、讲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商业贿赂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进一步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州党委、政府的部署和要求上来,统一到县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上来,以更强烈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更加坚决的态度和更为有力的措施,不断把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推向深入。
第一,治理商业贿赂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的迫切需要。建立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良好的党风政风、制度环境和社会氛围。目前,商业贿赂在一些地方、一些领域和一些行业还比较突出,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妨碍了公平竞争和资源的合理配置,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经济的健康发展。坚决治理商业贿赂,对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必将起到有力的推动作用。
第二,治理商业贿赂是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商业贿赂不但增加了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导致生产和生活用品价格虚高,也为假冒伪劣商品开了方便之门,会直接损害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败坏社会风气,激化社会矛盾,增加不稳定因素。坚决治理商业贿赂,紧紧抓住并认真解决社会危害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净化部门和行业风气,有利于维护社会正义、化解社会矛盾、消除社会不和谐因素,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第三,治理商业贿赂是拓展反腐败领域、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内容。近年来,我县坚持把解决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权力、以权谋私等问题作为反腐倡廉的工作重点,采取了一系列有力措施,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从这几年查处的部分大案要案来看,一些不法经营者通过商业贿赂拉拢腐蚀领导干部、侵蚀公共权力的问题还较为突出,一些机关工作人员插手或干预经济活动,有的甚至与不法分子相互勾结、索贿受贿,在社会上造成了很坏的影响。坚决治理商业贿赂,严肃查处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参与或干预企事业单位经营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有利于防止公共权力滥用,防范公共权力寻租,在源头上拓展防治腐败的领域。
三、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扎实推进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深入开展
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难度较大。各有关单位一定要统筹安排,突出重点,狠抓关键,切实做好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严肃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三项主要任务,扎实推进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深入开展。
第一,要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
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最近下发的《关于组织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 自查自纠工作用半年到一年的时间完成,至2007年第一季度末基本结束;并对自查自纠的范围、重点、主要环节、牵头部门和责任范围作了进一步明确。各有关单位、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一定要认真组织学习,制定自查自纠工作方案,在前阶段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工作进度,全面认真地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一是要深入进行宣传教育动员。要把宣传教育贯穿始终,重点宣传党和国家有关治理商业贿赂的法规政策,上级领导的讲话精神和相关文件,治理工作取得的成效和经验等。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刊出板报专栏、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新闻舆论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配合,以正面宣传为主,及时宣传报道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进展情况及取得的成效。通过开展形式多样、切合实际的宣传教育活动,使抵制商业贿赂成为社会共识。
二是要认真做好调查摸底。要以公益性强、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破坏市场秩序的问题为切入点,突出抓好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以及资源开发和经销等六大重点领域的调查摸底。开展好“三个查一查”活动,即查一查是否依法行使行政审批权和行政执法权,有无违规审批、违法或不当执法等行为;查一查是否存在参与或干预企事业单位经营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索贿受贿等行为;查一查是否存在玩忽职守、失职渎职以及其他不积极履行监管职责的行为。同时,要抓好银行信贷、商业保险、电信等其他领域的调查摸底工作。通过全面的摸底调查,摸清各行业、各企事业单位的数量、所有制性质,经营范围、企业规模等底数,了解不正当交易的主要手段、表现形式和发生规律,掌握所涉及的单位、岗位、环节、人员、资金等基本情况。
三是要认真查找突出问题。各有关单位、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根据职能分工,制定本行业自查自纠统一的工作方案,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实行垂直管理的单位(含党的组织关系由乡镇党委管理,业务上实行垂直管理的)由主管(监管)部门牵头实施。各企事业单位要认真查找在投资决策、市场营销、财务管理等重点环节及相关人员中存在的问题;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结合行业实际,查找自身监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查找公务人员利用权力干预企业经营活动,从中谋取非法利益的问题。
四是要实事求是作出处理。对查找出的不正当交易问题,各有关单位、各主管(监管)部门要按照业务范围、干部管理权限和中办[2006]9号文件《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确定的原则,严格区分正常的商业活动与不正当交易行为的界限,严格区分违纪违规与违法犯罪的界限,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等多种手段,根据事实、情节和后果,以及认识态度等,予以区别对待,实事求是地作出处理。要针对自查中发现的不正当交易问题,研究提出整改措施,明确整改重点,落实整改责任,切实加以整改。对应当解决的问题,要集中力量切实解决,对暂时解决不了的问题,要明确整改期限。整改效果不好的,主管(监管) 部门要监督单位重新进行整改。有关单位要开展对企业市场开发费用的专项审计,切断不正当交易的资金渠道。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针对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创新监管机制,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围绕权力运行的关键环节和部位,强化对相关工作人员的管理和监督。
五是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要坚持自查自纠与督促检查相结合,确保自查自纠不走过场。平时要采取发督办函、电话督办、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等多种方式进行督查;要建立联系点制度和信息通报、专报制度,县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级各领域牵头主管(监管)部门都要建立联系点,指导和帮助联系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总结和推广成功经验;坚持按月上报工作进展情况,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各主管(监管)部门要积极探索制定切实可行的考核标准,对本行业、本系统自查自纠工作质量进行评价考核,组织验收。对自查自纠不认真、不深入、不全面的,要令其“补课”;对领导不重视、组织不得力、措施不落实的单位,要进行批评帮助,限期整改;对问题较多,社会反映较强烈的企事业单位,要派员进行现场督办;对拒不自查自纠、掩盖问题,造成恶劣影响,带来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企事业单位自查自纠工作完成后,要向本级主管(监管)部门报告自查自纠工作开展情况,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也要将自身及本系统、本行业的自查自纠情况、整改措施和整改结果书面报告县政府、县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上级部门。
第二,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严肃查处商业贿赂案件
做好商业贿赂案件查处工作,是检验专项治理工作是否取得成效的一个重要标志。各执纪执法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贯彻中央《关于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的实施意见》,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商业贿赂案件。
一是要扩大案件线索来源。要充分利用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信访举报系统及网络,公布举报电话,发动群众积极举报和反映商业贿赂问题,鼓励企业内部人员和同类企业举报投诉,奖励举报有功人员等方式,畅通信访渠道,扩大案件线索来源。同时,要特别注意做好保密工作和对投诉、举报人的保护工作。对信访举报、调查摸底和自查自纠中初步掌握的商业贿赂案件线索要进行集中分析和梳理,组织力量抓紧排查,确定重点进行查处。
二是要把握政策,严格依纪依法办案。在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工作中,既要坚持原则,敢于查处,又要准确适用法律,严格把握政策。要集中力量查处一批群众反映强烈、性质恶劣、情节严重、涉案范围广、影响面大的商业贿赂案件,严肃查处涉及国家公务人员在商业活动中收受贿赂的案件。敦促有问题的单位和个人向执纪执法部门主动说清情况和问题。重大典型案件,要公开予以曝光,增强威慑力,切实让各种违纪违法行为受到惩处,又让大多数人受到教育和警示。
三是要密切配合,建立查办案件的协调机制。各执纪执法部门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进一步理清工作关系。既要各司其职,又要通力合作,充分发挥各自优势,综合运用各种职能手段抓好案件查办工作。各纪(工)委、派驻纪检组要认真履行职责,搞好组织协调,检察、公安、工商、审计和监察机关要完善线索移送、案件协查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查办商业贿赂案件的整体合力。要排除办案工作中的困难和阻力,对消极应付甚至搞部门(行业)保护的,必须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干扰办案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坚决纠正和制止在查处商业贿赂案件中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和以罚代纪、以罚代刑、以纪代刑的问题。
第三,要标本兼治,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要认真分析自查自纠和查处商业贿赂案件中暴露出来的深层次问题,及时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堵塞漏洞。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财政管理体制、金融管理体制、政府投资体制、国有资产监管制度等方面的改革,推进政府信息公开,转变政府职能,规范中介机构行为,从源头上防止商业贿赂。进一步加大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的力度,完善市场监管的政策措施,规范交易行为。进一步加强对政府公务人员、中介机构、企事业单位和从业人员法律法规、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干部群众对商业贿赂危害性的认识,筑牢抵制商业贿赂的思想道德防线。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企业及个人信用管理制度、诚信守法提醒制、警示制、公示制,强化企业自律机制。要完善会计制度,加强票据管理,坚决纠正做假账的行为。要对生产经营和购销等重点环节加强监督检查。抓好企业文化建设,树立以守法诚信、优质服务为核心的经营理念,严格遵循公平竞争规则,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从而杜绝商业贿赂问题的发生。
四、加强领导,周密组织,确保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取得实效
治理商业贿赂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系统工程。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周密组织,保证工作机构、人员和经费落实,为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一是要加强组织协调。要坚持在党委(党组)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行业主管(监管)部门、执纪执法部门和司法部门的职能作用。要抓好专项治理工作的任务分解和实施,督促相关部门认真开展工作;对那些需要多部门共同完成的工作,要加强组织协调,切实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是要加强政策指导。各有关单位要按照中央和省、州、县各级党委、政府关于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总体部署和阶段性工作要求,既学好、用好、执行好中央的政策,又切实加强政策指导,推动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三是要坚持边查边改。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要针对问题边查边改,对关键环节严格把关。坚持时间服从质量,进度服从效果,不管哪个单位,哪个环节达不到要求的,都要推倒重来,确保治理工作不走过场。
四是要确保取得实效。各有关单位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深入调查研究,加强跟踪指导,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提出治理的思路和对策。要坚持把治理工作与部门的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做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确保通过扎扎实实的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同志们,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任务艰巨,意义重大,影响深远。我们一定要按照中央和省、州、县各级党委、政府的要求和部署,进一步统一思想,坚定信心,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全面完成专项治理的各项目标任务,为促进和维护全县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作出新的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