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誉为“热坝”之称的罗川,四周森林茂盛,坝子盛产柑橘、芋头、甘蔗。自“安楚”路开通以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关心支持下,热坝资源得到迅速开发,罗川经济有了快速发展,农民收入明显增加,广大干部正以满腔的热情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当地人民群众在憧憬美好的日子。然而,2002年11月7日这天,林业站长陆文荣被县检察院依法逮捕,在“热坝”土地上劳作的人们无不震惊和惋惜,但在震惊之余,细想一下林业“老大”陆文荣的昨天,他今天的结局也许是预料之中迟早的“事”。
陆文荣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公款111963元,挪用公款61865.40元,收受贿赂26000元;私藏弹药,非法持有子弹31发,黑火药3500克;滥用职权给国家集体造成重大经济损失777379.13元。数罪并罚,2003年12月9日,禄丰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陆文荣有期徒刑14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8万元。县纪委监察局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双开”处分。此案还涉及8人,其中有5人受到刑事处罚,有3人受到党纪处分,一窝林业硕鼠得到了应有的下场。追溯陆文荣的人生轨迹,剖析他的犯罪根源,留给我们的教训是沉重的,警示是深刻的。
心态失衡必跌跤
1951年,陆文荣生于禄丰县罗川镇的一个普通人家,尽管他的家庭并不富裕,但父母还是省吃俭用供他到初中毕业。1974年5月加入了中国共产党,当年7月就在罗川林业站工作任站长,一直到2002年6月他发案时止,整整任了28年的站长。在罗川这块古老的土地上,可以说他是站长老大,实事求是地讲,他为罗川的林业发展做出过一些贡献,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曾被评为省、州、县、镇的先进个人。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陆文荣渐渐地把持不住党和人民给予的这一份荣耀,躺在功劳簿上自称“老大”,忽视政治学习,放松思想改造,工作不思进取,在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下思想在渐渐地蜕变。他自认为在林业站长的岗位上论贡献一个都不能与自己比,今天林业站的办公楼、住宿楼、小车等工作环境的改善都是自己的功劳。比比年龄还没有自己任职时间长的年轻站(所)长们,觉得组织对自己一点都不公平。看看有的站(所)长待遇比自己好,有的还盖起了个人的“小洋楼”,而自己却无一寸土地,更觉得吃亏。自己的贡献比他们大,而腰包却比他们瘪,是不是我陆文荣有权不会用,有钱不敢花,真是一个“憨”站长吗?更令他恐慌的是,自己已过不惑之年,快到“站”了,把持着有“肉”的林业站,自己还瘦成一张皮,如果还不加紧采伐山林,该采的多采一点,多卖一点,抓住最后的光阴“捞”一点,“攒”点养老钱,到失去了站长的权力时,想捞也无法捞了。心态严重失去平衡的他,享乐主义、个人主义思想必然恶性膨胀起来。
古人曰“物必自腐,而后虫生”。对于一个共产党员,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共产主义的理想信念是精神支柱,是总开关,如果放松思想改造,心态平衡被打破,精神支柱一旦坍塌,总开关失灵,就必然走上违纪违法的邪路。
自食贪欲恶果
漫漫人生路,关键就几步,一步不慎,就会跌入万丈深渊。已过不惑之年的陆文荣,本来可以稳稳当当地走几步,就可以光荣退休了,是谁把他摔倒?主观上讲,就是自己摔倒自己,是自己贪欲之心的膨胀,是贪欲之果——钱!把自己送进了牢房。请看他敛财的手段和犯罪的证据:
一是采取收入不入帐,虚报、参与私分公款等手段,从1994年4月至2002年6月共计贪污公款111963元。
二是从1998年2月至2000年12月利用职务之便,4次挪用集体资金计61865.40元。
三是利用职权包给他人承建、自建工程项目,乱批采伐木材指标等手段,从1997年4月至2001年12月,陆文荣先后4次收受他人贿赂计26000元。
四是从1997年11月至2000年10月滥用职权,不办理采伐指标或超指标,采伐集体林木2376.6449立方米,造成国家集体严重经济损失777324.13元。
党纪国法不容一个违纪违法者逃避处罚,党内决不允许有腐败分子的藏身之地,党纪国法是无情的,也是平等的,陆文荣贪污挪用公款近20万元的“战果”获得了14年的“牢狱”回报,正义的法律已经给了他一个满意的结果,这个结果无论是苦是“甜”,都是他自己酿制的,都要他自己吞下去。
一窝“硕鼠”被捉住
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我们党历来都要求每一个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当好表率、树好形象,做“三个代表”的忠诚实践者,“云岭先锋”工程再次提出共产党员要立志做到“五好”、“五带头”。然而,作为一站之长的陆文荣把党的纪律和要求抛之脑后,一心想的是个人的利益和小团体利益,其身不正,带坏了一批干部职工。首先是无视制度的存在,随心所欲。按规定,批准采伐的木材款除上缴林政管理费等其他费用外,其余款项应全部上交镇财政,再由财政适当返还工作经费给林业站,而他却把木材款全部放在本站的“小金库”里,完全游离于财政监督之外。林业站财务制度不健全,仅有几个制度也不能严格执行,不按程序办事,没有一套完整的会计帐和出纳帐,本站有多少资金,收支如何,连他自己也说不清楚。县审计组进站审计都难以全面理清资金的收支情况,一部分资金的去向却永远是个“迷”。实际上,陆文荣是为了想要达到他们谋取私利的目的,有意把财务管理搞乱,把清水搅混,人人都经手木材款,个个都沾点“油”,让上级永远也查不清这盘“乱帐”。
采取集体私分公款,构筑“铁”堡垒。开始时,陆文荣只想自己一人贪,不许其他人占,他利用别人知道却不敢过问的心理,胆大妄为地采取虚报、冒领等手段大肆敛财。可是,时间一长,他心中发虚、害怕,也深知“只有人不做,哪有人不知”的道理,一旦得罪下属,他们一捅自己就会人财两空,有朝一日自己不当站长,没有权力,说话不管用的时候,他们就会揭自己的短,最好的办法还是让大家都沾点“油”,自己吃剩的骨头也让他们啃一点,把大家的手抹油、嘴堵住,变成拴在一根绳子上的蚂蚱,筑成“铁”的堡垒。以后,凡是只有他本人知道的收入,就采取各种手段独吞,凡是大家都知道的收入,就采取单位集体或其中几人进行私分。据调查,由陆文荣主持合伙私分的木材款和管理费7笔,私分金额116752.03元,其中陆文荣一人私分得款38563元,涉及人员除本站的全体职工外,还有木材砍伐点的部分村委会干部。他万万想不到,自己精心策划的反调查措施,多年构建的“铁”堡垒,竟不堪一击。
自己贪污还不满足,利用家人揩国家的“油”。他用贪污来的部分资金买了4辆东风牌汽车给儿子、女婿,专为林业站搞木材运输,而运输费由他自己决定,远远超出当地的运费标准。他把老婆、女儿、儿媳全部安排在林业站做小工,工资报酬也由他决定,其他人无权过问。全家占着林业站七、八间房子,剩下的才轮到正式职工居住。他无视干部的纪律要求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简直把林业站变成他家的发财致富“窝”。
重教严管爱干部
陆文荣贪污挪用公款一案,在审计当中发现疑点后,县纪委、检察院就组成联合调查组提前介入,抽调精兵强将进行大量的内查外调,仅用三个月的时间,基本查清了犯罪事实,终于掘开了林业“硕鼠”洞,陆文荣等涉案人员得到了应有的惩罚,此案圆满地划上了一个句号。然而,留给人们的教训却是深刻的,值得我们去认真的剖析、反思和总结。陆文荣走到今天这一步,苦果是自己酿的,咎由自取,应由自己承担,但是,从客观上分析,教育不严,监督管理不力,是导致此案发生的主要客观因素。陆文荣从思想蜕变涉猎犯罪屡屡得手,累计贪污挪用公款近20万元,时间长达10年之久,滥用职权,采伐集体林木,造成国家集体重大经济损失,时间亦达3年,如果平时加强对这些干部的教育管理,发现苗头,及时打招呼,发现问题,采取措施坚决纠正,就不会造成如此惨痛的后果。亡羊补牢,为时未晚。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应深刻地吸取教训,切实履行好管理者的职责,重教严管,爱护干部。
1、抓好学习,创建学习型的干部队伍。要按照上级党委关于实施“云岭先锋”工程,开展“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创先争优活动的要求,认真抓好干部职工的学习活动,严格执行学习制度,做到学习制度化,工作学习化,督促和引导干部增强学习的自觉性,克服和纠正不愿学习、不想学习、逃避学习的不良行为,培养学习兴趣,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注重学习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强化理论教育,警示教育和示范教育,引导干部加强理论修养,培育高尚情操,坚定理想信念,树牢宗旨意识,自觉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不断增强免疫力,牢记自己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只能用来为人民服务,决不能用来谋取私利,真正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2、加强制度建设,推进依法行政。要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关于推进依法行政的《实施纲要》,努力建设管理科学、制约有效、程序规范、透明高效的法治政府,各级各部门必须结合实际,建立健全一套完整、具体和操作性强的制度体系,加强法纪教育,提高干部队伍的法纪意识和依法行政的能力,做到用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
3、强化监督,切实纠正少数干部中存在的不良行为。对干部加强监督是爱,放任自流是害。各级各部门的领导,特别是主要领导,一定要履行好自己的职责,抓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的人。要随时掌握干部职工的思想动态和工作表现,发现苗头,及时打招呼,做好教育引导工作。在依法行政中,发现有不作为和乱作为的现象,要严肃告诫,坚决纠正,从源头上遏制腐败问题的发生。(摘自楚雄纪检监察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