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县委各部委,县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党组(党委)、总支(支部): 现将中央纪委《关于印发〈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的通知》(中纪发〔2007〕7号)和《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的通知》(中纪发〔2007〕8号)及云南省纪委《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等文件的通知》(云纪办发电〔2007〕24号),以下简称《规定》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贯彻执行。 根据2007年6月12日全省贯彻实施《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的电视电话会议上省、州纪委的具体要求,经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县委同意,决定我县分以下三个阶段抓好《规定》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 第一阶段:从6月14日至6月20日,重点抓好各乡(镇)纪委、县级各单位纪委(纪检组)及时向党组(党委)专题汇报6月12日电视电话会议上省、州纪委贯彻《规定》的意见要求,并结合本《通知》要求,迅速研究提出本乡(镇)、本部门的贯彻实施意见,认真组织本乡(镇)、本部门党员干部学习宣传《规定》,在6月20日前把《规定》精神及省、州、县纪委的具体要求传达到本乡(镇)、本部门所有国家工作人员中的共产党员。 第二阶段:从6月20日至6月30日,重点抓好自查自纠工作。各乡(镇)、县级各单位党组(党委)要根据省、州纪委制定的开展自查自纠的具体办法,在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的基础上,认真进行对照检查,凡有违反《规定》所列禁止行为的,要按照干管权限向党组织报告情况,并坚决立即纠正。自查自纠情况请于6月30日前上报县纪委纪检监察室。 第三阶段:6月30日后,重点抓好监督检查和查处工作。全县各级党组(党委)和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对违反《规定》行为的查处力度,对主动在6月30日前说清问题的,要按照《规定》要求从宽处理,对拒不纠正或者本《规定》发布后违反本《规定》的,要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坚决维护党的纪律严肃性;要把贯彻落实《规定》作为抓好领导干部教育、监督和廉洁自律的主要内容,认真解决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加强对权钱交易违纪违法案件新情况、新特点的调查研究,结合各自行业实际,进一步健全完善相关制度规定。县纪委将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半年督查时,一并对各单位贯彻落实《规定》的情况进行专项督促检查。 各乡(镇)、县级各单位贯彻实施《规定》的情况,请于6月25日前上报县纪委办公室。 附:1、省纪委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共中央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等文件的通知》 2、中共中央纪委《关于印发<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3、中共中央纪委办公厅《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中共牟定县纪委
2007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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